生物醫(yī)藥領域的專利類型多集中于發(fā)明,這與生物醫(yī)藥領域的研究方向有關,多集中于藥物本身、制備方法、藥物制劑配方、適應癥等。
因此,發(fā)明主題上一般多為“一種×××藥物”、“一種×××藥物的制備方法”、“×××在制備治療×××疾病中的應用”。
發(fā)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不同。
一方面,其審查時限會比較長,雖然能夠辦理優(yōu)先審查加速審查進程,或通過預審通道進入快速審查,但優(yōu)先審查的平均時限仍然長于實用新型,預審通道則是限制較多(分類號、文本質量等)。
另一方面,發(fā)明專利的審查相對較為嚴格,特別是對于創(chuàng)造性的審查,使發(fā)明專利的授權相對來講沒有那么容易。
而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特點避免了以上情況,想要快速且高成功率獲得一件授權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仍然是很好的選擇。
實用新型專利:
對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如前所述,生物醫(yī)藥領域的研發(fā)方向導致其多集中于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但不代表沒有適合申請的實用新型主題。
下面小編就生物領域實用新型申請主題歸納進行如下歸納,可以作為參考供企業(yè)確定研發(fā)方向:
01
儀器/操作工具
該方向主要是與研發(fā)過程中所用到的器材相關,改進方向可以是整體構造的改進,也可以是組成部分的改進。
對于整體構造的改進示例參見公告號為CN219020102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滅酶烘干一體機,加熱室和烘干室,加熱室和烘干室之間設有用于連通加熱室和烘干室的送風口和回風口,加熱室內設有加熱機構和循環(huán)風機,烘干室內設有蒸汽輸送管,所述蒸汽輸送管靠近送風口設置。
對于組成部分的改進示例參見公告號為CN219022380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基于MRI造影劑弛豫掃描支架,包括支架本體,上述支架本體上端設有第一操作面,上述第一操作面與水平面相互平行,上述支架本體下端設有第一弧形面,上述第一弧形面用于貼合掃描線圈;上述支架本體中設有放置孔,上述放置孔用于放置承裝造影劑的樣品管;上述放置孔內徑與樣品管外徑相吻合,上述支架本體底部設有氣孔,上述氣孔與放置孔中軸線重疊,且放置孔與氣孔相連通。
02
醫(yī)療器械
醫(yī)療器械是一個很大的范疇,其中涉及各種各樣的產品,因此是較為容易挖掘的方向,主要集中于給藥裝置、輔料貼等方向。
示例如公告號為CN218774097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濕敷藥貼,包括藥貼層,所述藥貼層一面的四周為可與皮膚貼合的粘貼邊,中心為吸液部,用于讓藥液透過與皮膚接觸;所述藥貼層另一面上設有可揭開的保護層,所述保護層與所述吸液部之間存在空間,用于容納藥液。
03
試劑條
試劑條作為某些檢測方法依賴的實物載體,其可以理解為檢測方法的體現(xiàn)形式,在檢測方法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情況下,部分可以轉換為試劑條的主題進行申請。
示例如公告號為CN219302475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D-二聚體檢測試劑條,包括底板和固定在底板上依次彎折搭接的樣品墊、金標墊、檢測墊、吸水墊,在貼合所述樣品墊的所述金標墊上設有濾紅細胞膜。
04
針對藥物劑型的結構
這里所說的藥物劑型的結構可以是宏觀的也可以是微觀的,只要是滿足實用新型所要求的對于形狀、構造的改進即可,如:宏觀上可以是對膠囊結構的改造,微觀上可以是為微粒結構的改造。
示例如公告號為CN219251008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緩釋型空心膠囊的內緩釋結構,包括膠囊體和膠囊帽,所述膠囊體和膠囊帽內設置有相互對應的緩釋機構,所述膠囊體和膠囊帽形狀相同,大小相等,內部中空,兩者具有開口的一端相互連接在一起,且外部設置有用于加強膠囊體和膠囊帽連接的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包括套設在膠囊體和膠囊帽連接處外部的連接環(huán),所述連接環(huán)內環(huán)表面上均勻固定有卡塊,所述卡塊為半球形,其為可食用材質,如明膠、植物纖維素及其衍生物等,所述膠囊體和膠囊帽外表面上與卡塊相對應處設置有凹陷槽,所述卡塊卡接于凹陷槽內,所述凹陷槽為膠囊體和膠囊帽的殼壁向內凹陷形成的槽,與膠囊體和膠囊帽之間一體成型。
示例還可見公告號為CN219049601U的授權專利,其公開了:一種降尿酸益生菌多層包埋結構,包括第一包埋層,第一包埋層為最外層且為黃原膠高分子材料層;第二包埋層,第二包埋層設置于第一包埋層內,且第二包埋層為為乳清蛋白與異麥芽低聚糖的組合材料層;第三包埋層,第三包埋層設置于第二包埋層內且為類胡蘿卜素層;內核層,內核層設置于第三包埋層內,內核層為海藻酸鈉高分子材料層。
以上示例的主題,也可以作為發(fā)明專利的主題進行申請,但實例中的部分技術方案顯然創(chuàng)造性較低,如果進行發(fā)明專利申請,授權前景并不樂觀,但作為實用新型專利均順利拿到了授權。
因此,如果在研發(fā)過程中,實際技術評估結果不適合進行發(fā)明專利申請時,也可考慮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以便更快更穩(wěn)地拿到授權,對研發(fā)成果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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